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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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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我村美丽乡村形象,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意识,培养自主约束的良好素质,促进社会和谐、村风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特别定制本村村规民约。(以下简称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全体村民群众必须树立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律、敬业奉献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切实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良好工作生活习惯。努力把本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确保我村常州市美丽乡村示范村的形象永不褪色。
第二条:本规约具有村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契约性质,对全体村民(包括本村常住居民)均有相同的约束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和拒绝执行。居住本村及在本村工作生活的外来人员参照执行本规约。
第三条:凡违反本规约条款,应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关处罚。其承担责任和处罚方式包括:一、批评教育;二、赔礼道歉;三、上墙公示和通报;四、写悔过书;五、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相关损伤或损失;六、行政罚款;七、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对违反本规约的行为人作出处理决定前,除予以口头批评教育外,应查明事实,收集证据,由村民议事会集体讨论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全部存档。村委成员严禁公报私仇,严禁借此打击报复平时对自己抱有意见的村民群众。
第五条:本村党员、干部、村民代表、企业事业负责人应当在执行本规约过程中率先示范,树立标杆。
第六条:全体村民特别是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在执行本规约过程中,勇于同违反规约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对制止不住或难以处置的情形,及时报告村委领导,以防事态扩大。村民委员会对见义勇为、大胆制止违反本规约的行为的村民应予以表扬和一定奖励。
第二章   村民行为规范
第七条: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习近平社会主义新时期理论,积极关心和参与新农村建设事业,自觉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思想的公民基本道德教育,积极参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争做遵规守法、诚实守信、热忱待人的合格公民和勤劳致富、科技致富的新型农民。
第八条:热爱乡土,热爱集体,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党委政府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工作,自觉执行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和村民议事会的有关决策决议和规章。
第九条:自觉保护耕地,严禁抛荒废耕,村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必须服从村统一规划和调整。无力耕种的土地,可以通过村委会合理流转。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包括宅基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第十条:村民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违反规划和损害四邻利益,新房建好后应及时拆除并退岀旧房,宅基地不得乱搭乱建。
第十一条: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村民应积极报名参加兵役登记和体验,严禁适龄青年逃避兵役登记、体检,严禁拒绝应征和体检作假行为。
第十二条:尊敬长辈,严禁虐待、打骂、遗弃等伤害老年人的行为。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和其他赡养义务人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力和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和其他应赡养的老年人必须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支出不得低于本村村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第十三条:爱护未成年人,重视未成年人的教育,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必须履行抚养义务,并保证他们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村组织鼓励家长培养子女上学,对每学年三好学生及考上大学的新生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
第十四条:实行男女平等,保护好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利益。丈夫不得以妻子无收入、生女孩等种种理由打骂和虐待妻子。更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妻女实施家暴,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女子有继承遗产和携带未成年子女再婚的权利,家庭生活中任何人不得歧视女孩。
第十五条: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越级上访,不得借口煽动群众(或参与)到机关、学校、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的和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制造事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第十六条:不参加任何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不乱用迷信谣言造谣惑众、骗财骗物,不捏造传播虚假事实欺骗群众,引发恐慌,不得诽谤他人,侮辱他人人格,破坏社会安定团结。
第十七条:不随意在公路、村道、停车场等公共场地晾晒作物和其他物品;不私设障碍影响交通;不损毁、移动公共指示标志、景观、宣传设施、有线电视及通讯设施;不损毁机耕、灌渠,泵闸、路灯、花草、生活管线、污水处理设施、文化、体育、卫生设施和其他集体财务和集体设施。
第十八条:不盗伐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林木,包括林果、作物、竹笋等,不损毁景观苗木和花草,砍伐林木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审批核准范围实施伐木,并及时补种,各家各户必须牢固树立绿化意识,积极植树造林,造福子孙后代。
第十九条:环境现实行三级负责。门前三包制度,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转运;生产生活水分类处理。家畜、家禽严格封闭圈养,发现疫情应及时上报。道路,河道,村庄景点等一切公共场所及卫生设施,依据美丽乡村环境管理体系及管理条例严格执行。
第二十条:生产、生活、旅游接待和祭奠扫墓时严格控制火种、火苗,严防森林火灾,杜绝一切火灾隐患。全体村民应树立高度的生产生活安全意识,规范用电、用气,不在矿坑、池塘、河滨等危险水域游泳、嬉水;严禁在本村所有水域电鱼,炸鱼,毒鱼。
第二十一条:邻里之间当团结互助,以礼相待,不损害对方利益,不搬弄是非,管好自家禽畜,防止产生不必要的损伤。家庭成员之间、村民之间发生民事纠纷和矛时盾,应本着相互体谅、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村委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树立良好村风,传承淳厚民俗,提升自我素质,礼貌待客,热情服务。提倡勤俭持家、节约办事。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弘扬圣贤美德。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殡葬法规,倡导生态殡葬,严禁私自圈地造墓,乱葬乱埋。
第二十四条:村民对村委决议和村干部执行的公务抱有意见,可以通过正常途径予以沟通或向上级领导反应,不得侮辱、诽谤、围攻和殴打执行公务的干部和人员。
第三章   对违反规约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凡违反本规约者,除触犯有关法律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外,村民委员会有权根据客观事实和本规约第三条的规定,酌情对行为人或行为监护人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对损坏村集体财务设施的行为人或行为监护人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对拒不恢复原状或赔付损失的,则在村公开栏上公示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并以村经济合作社和村委会的名义报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凡有家庭成员违反本规约的,该家庭当年不能参加各级政府各类先进推荐评比,同时取消享受当年村里的各项优惠待遇。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村民委员会享有本规约最终解释权,本规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规约经村民议事会、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即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本规约印发至本村各户和住本村外来人员,报郑陆镇人民政府备案。


查家村村民委员会
2019年9月16日


查家村村民公约
爱党爱国爱查家,遵纪循法守规约。
传承美德树新风,坚守美丽谋发展。
团结友爱促和谐,勤俭自律讲奉献。
携手共建小康村,齐头同奔幸福路。

村风民俗
勤劳朴实,善良宽厚,明理诚信,热忱谦让

文明公约

爱党爱国,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举止文明,至善至德,爱岗敬业。

维护生态,保护环境,团结友爱,热情款待,爱护公物,不贪不占。

传承文化,树立新风,弘扬正气,远离歪风,扶老爱幼,邻里和睦。

讲究卫生,注重安全,勤俭持家,宽厚待人,见义勇为,共建辉煌。

文明公约
舜山畔,幸福湾;约此规,共遵传。
跟党走,与时进;村官廉,村民俭。
邻里好,赛金宝;做邻里,是缘分。
情谊深,多关照;要团结,顾大局。
帮病残,扶少老;防偷盗,保平安。
水火情,及时清;爱公物,创文明。
讲卫生,护环保;家和睦,乐淘淘。
勤致富,人自强;善得福,文明杨。